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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,法律援助帮忙告赢东家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17-09-14 16:18)    点击:241

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 法律援助帮忙告赢“东家”

时间:2017-06-06 14:14

轩某是河南周口某村农民,轩某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装饰有限公司工作,与装饰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。装饰有限公司承揽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公司开发项目的装饰工作。轩某被装饰公司派到绿都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的工地负责安装护栏。

2014年12月26日,轩某到绿都叠翠园项目安装阳台护栏,当到达8号楼一层北部电梯门口时,电梯门开着,轩某进入电梯找开关,然后直接从一层摔下负一层受伤。住进医院。出院后,轩某认为他是在工作时,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,应当认定为工伤,并且构成伤残,劳动能力受到影响,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。

因此,轩某向装饰公司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,不料却遭到装饰公司拒绝,装饰公司认为他们与轩某之间属于雇佣关系,在提供劳务中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。对于轩某是否构成工伤,双方各执一词。

北京市道成(郑州)律师事务所董中华律师,接受轩某的委托,提供法律援助,代理轩某的工伤赔偿案件,在高新区仲裁委依法提起劳动仲裁,经过多方努力,仲裁委依法支持了轩某的伤残补助金、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停工留薪期护理费、评残后的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费、食宿费、医疗费等各项费用。

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,大量农民工进入工厂做工,一些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,不签订劳动合同,也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。出现在工作中受伤,农民工的工伤维权更是举步维艰,这给社会和谐埋下了隐患的种子。因此通过此案,董中华律师提醒广大的农民工,以后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这方面的证据,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,增强法律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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